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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法律不会规定怎么具体的问题啊!
这个要看你单位的内部规定是否有此规定。
同时规定要求符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 年 3 月 22 日 ,法释〔 2001 〕 14 号)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即,这个规定要:
通过民主程序制定,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
所谓民主程序就应该是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会议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