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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宇宙之友”组织章程

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宇宙之友”组织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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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宇宙之友”组织章程

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宇宙之友”组织章程已于2004年3月22日经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宇宙之友”组织执行委员会表决通过,自2004年4月28日起施行。

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宇宙之友”组织秘书长兼执行委员会主席 闫才源


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宇宙之友”组织章程是本组织的最高行为规范,对组织所有成员具有约束力。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宇宙之友”组织有自行修改章程的权利。
第二条
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宇宙之友”组织是在院团委直接领导和院学生会指导下的以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在校在册专科生为主的社会公益性的并包括广大环保爱好者在内的学生团体。
第三条
本组织的宗旨是广泛开展校内外环保宣传活动,培养和提高广大同学的环境保护意识,努力促进祖国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
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宇宙之友”组织青年志愿者联合会为本组织进行社会公益活动的先驱力量并广泛联系社会。
第五条
组织聘请院团委书记任组织的名誉秘书长,对组织的工作进行指导和帮助。
第六条
(一)本组织设置有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等机构,机构名单附后;
(二)作为组织的最高权利执行机构,“宇宙之友”组织执行委员会下设常务委员会负责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等机构;
(三)常务委员会下属各机构一律平等;
(四)执行委员会办公室称为秘书处,只作为秘书长兼执行委员会主席办公处,不是行政机关;
(五)组织不设办公室。
第七条
本组织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最高准则。
第二章 成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凡本院正式注册的在校专科生不分民族,性别,年龄,宗教信仰均可申请成为本组织成员。
第九条 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组织章程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本组织的重大事物;
(二)对本组织的工作有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利;
(三)成员在遇到困难和不公待遇时,本组织将给予完全必要之帮助。
第十条 成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用“三个代表”伟大思想武装自己的头脑;
(三)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遵守院规院纪,维护本组织声誉。
第十一条
校外成员与校内成员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均为组织的正式成员。
第三章 组织与职权
第十二条
本组织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所有决议按简单多数通过,在所有决议通过的情况下,秘书长兼执行委员会主席对决议有一票否决权。
第十三条
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宇宙之友”组织(简称为阜职院“宇友”组织)的最高权利机构为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宇宙之友”组织全体成员代表大会(简称为阜职院“宇友”组织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大会,每次会期一天,定在每三年的十月二十五日,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顺延,但顺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七天。
第十四条
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宇宙之友”组织全体成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是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宇宙之友”组织全体成员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简称为阜职院“宇友”组织常委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会期一天,定在每年的十一月二日,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顺延,但顺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天。主要负责决定下属各部门负责人员及罢免下属各部门负责人员。
第十五条
组织常设领导集体共同组成执行委员会,作为组织最高权利执行机关,对全体成员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执行委员会下设常务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由执行委员会负责。
第十六条
组织执行委员会是组织常务委员会最高权利执行机关,对“宇宙之友”组织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对外代表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宇宙之友”组织。
执行委员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根据章程制定《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宇宙之友”组织工作条例》及《规章制度》;
(二)制定学期,年度工作计划;
(三)定期召集工作会议;
(四)决定组织职能机构设置,提出聘任和撤换各部负责人的建议。
第十七条
组织实行秘书长兼执行委员会主席负责制,组织执行委员会由秘书长兼执行委员会主席统一领导,对全体成员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
第四章 执行委员会主席
第十八条
执行委员会主席由组织秘书长兼任,执行委员会主席在认为必要时可以解散执行委员会并重新选举新的执行委员会。
第五章 组织的最高负责人
第十九条
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宇宙之友”组织秘书长兼执行委员会主席为组织的最高行政长官,有权任命,解除组织任何成员的职务,有权改组,解散组织的任何机构,甚至有权在必要时解散整个组织。
第二十条
经常务委员会讨论后的决议在报经执行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必须由秘书长兼执行委员会主席签字才能生效。秘书长兼执行委员会主席有一票否决权而不需要说明原因。
第六章 加入组织程序
第二十一条
凡我院在校在册专科生自愿加入组织者应当交一份个人入社申请书入组织部干事,并经由组织部干事转交组织部部长审批。
第二十二条
经由组织部部长批准的申请书转交秘书长兼执行委员会主席批准确认。
第二十三条
组织授权组织驻各地办事处负责人在责任区招收成员,具体办法另发。
第七章 最高荣誉称号
第二十四条
“宇宙之友”称号是组织的最高荣誉称号,专门授予那些为组织的发展与壮大作出杰出贡献的组织成员及组织外友好人士。
第二十五条
称号的授予程序严格,加盖组织公章并由秘书长兼执行委员会主席签名(章)。“宇宙之友”称号终身有效。
第八章 成员证
第二十六条
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宇宙之友”组织成员证是组织成员的资格证明,每年验证两次,有效期三年。
第九章 机关刊物
第二十七条
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宇宙之友”组织的机关刊物为宇友通讯。宇友通讯编辑部负责宇友通讯的编辑和发行工作。
第十章 组织驻外办事处
第二十八条
自2004年1月1日起,组织将陆续在全国各地设立办事处招收成员。
第二十九条
组织驻外办事处的负责人由组织常务委员会推荐,秘书长兼执行委员会主席任命。组织驻外办事处负责人与校内常务委员会下属各部门负责人级别相同。
第三十条
组织将向驻外办事处负责人发放任命书和授权其招收成员的授权书。
第十一章 组织机构名单
第三十一条
组织机构名单: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秘书处,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组织部,宣传部,对外联络部,社会活动部,活动经费筹集部,财务监督部,广播通讯处,宇友通讯编辑部,监察部,后勤保障部,特别调查委员会,驻外办事处管理委员会。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阜阳职业技术学院“宇宙之友”组织全体成员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
任命财务总监为新的财务监督部负责人,监督组织会费的使用及支出。
第三十四条
凡自愿退出组织或被组织开除者入会手续费不予退还。
第三十五条
组织各驻外办事处由驻外办事处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和领导。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自2004年4月28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

http://blog.sina.com.cn/ianchuy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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