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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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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途中自行车相撞伤害,要求厂方支付相关医药费有法律依据吗?

我老婆下班后骑自行车回家途中与另一辆自行车相撞,造成脑部伤害(脑震荡,医疗费较多),因对方是个十七、八岁的外来工,无赔偿能力,又不能认定为工伤,我要求我老婆的厂方支付相关医药费有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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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书童

最佳答案 - 由投票者2008-07-24 17:22:04选出

首先,工伤认定不能成立: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下班途中,与机动车或驾驶机动车造成的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你不属于这种情况。
第二,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代缴基本医疗等五种保险,你可以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按发生费用的比例要求享受医疗保险,不论是否参加了医疗保险,用人单位都有责任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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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2)

  • 雪龙飘飞雪龙飘飞

    勤学秀才

    有.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应依法为职工参加包括医疗保险在内的社保.未参加的,按照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由单位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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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jon_zujon_zu

    饱学秀才

    按照规定,上下班途中的,可以认定是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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