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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客
121.13.52.*
下班途中自行车相撞伤害,要求厂方支付相关医药费有法律依据吗?
我老婆下班后骑自行车回家途中与另一辆自行车相撞,造成脑部伤害(脑震荡,医疗费较多),因对方是个十七、八岁的外来工,无赔偿能力,又不能认定为工伤,我要求我老婆的厂方支付相关医药费有没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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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根据劳动法,用人单位应依法为职工参加包括医疗保险在内的社保.未参加的,按照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由单位予以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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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上下班途中的,可以认定是工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