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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读书童

签订购房合同开发商不允许将赠送面积在合同中注明,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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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外有天天外有天

圣贤

最佳答案 - 由投票者2009-05-13 17:19:44选出

开发商以“赠送面积”方式促销,可能导致对购房者不利的情况出现:

 一是赠送的面积办不了产权证,如将来购房者遇上投资、抵押、转让、继承、拆迁等情况,法律不会认可你的实际居住面积,只承认产权证上的登记面积。

 目前楼盘的赠送面积,房产证当中是不包括也不承认的,因此未来“赠送面积”发生重大的安全隐患、事故都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即使“赠送面积”写进合同的附加条款,也没有法律效力。因此,当“赠送面积”出现任何事故以及产权纠纷都得不到法律支持,事故问题的一切责任也都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二是赠送的面积属于公用面积,譬如庭院、屋顶花园等,该部分面积属于小区业主共有财产,开发商无权赠送,该赠送行为本身就是不合法的。

三是赠送面积很多只是“君子约定”,出现纠纷时购房者维权无据。许多开发商想购房者承诺赠送面积是用广告宣传、口头约定等非正式的形式,并没有写到合同中去。这种情况下,如果购房者发现赠送面积缩水等问题,无法追究开发商的责任。

 四是所谓的赠送面积并非白送,至少其建筑成本等已被分摊进了房价。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赠送面积有缩水或者名送实卖的风险。买卖和赠与的关键区别在于:买卖要支付对价,是有偿的;而赠与无需支付对价,是无偿的。因此,赠送面积算买的还是算送的,就要看购房人是否为此支付了对价或者说房价中是否包含了该块面积的钱。如果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已注明该面积价款已包含在总房款中,那么实质为买卖。如果发生赠送面积缩水的情况

 “赠送面积”只是一种开发商吸引消费者购房的宣传手段,开发商利用购房者的价格心理,以相同的价格购买更大的面积的宣传手法,让消费者在心理上有优越感。但是消费者却不知道法律风险、人身安全问题都转移到购房者自己身上。

 消费者在购买此类商品房时,应该要求开发商把赠送部分在买卖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中加以明确,处理好赠送面积的权属,以书面方式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并要求附图。只有这样才会避免不必要纠纷的出现,或是在权利受到侵害时能有充分的依据得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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