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问题 - 浏览265次
下一个已解决问题最佳答案 - 由提问者2009-07-13 15:48:40选出
给你看一个地方的回复.房地产开发企业有偿取得土地,在商品房开发期间是否需交纳土地使用税?发票已开具,商品房已售出,是否还需交纳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项规定:以土地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开发期间需交纳土地使用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2号)第三项的规定:纳税人因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而依法终止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的,其应纳税款的计算应截止到房产、土地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的当月末。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已售出,土地使用税的计算应截止到商品房所有权转移的当月末。"
你公司的具体情况,你可以问下专管你这片的税务专管员,那样清楚些.再说以后你跟税务专管员接触也比较多,所以你就当是专门向他讨教,请他指点呗!
提问者对最佳答案的评价
很感谢,明白了
其他回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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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按年缴纳,具体时间你问一下当地的税务机关,房地产开发公司,楼房卖完以后,房地产不再缴纳此款项,购房者为纳税义务人,但是我们国家对居民居住用的房屋,免征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随着房地产公司商品房的销售逐渐减少,直到最后销售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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