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问题 - 浏览450次
下一个已解决问题
过客
58.248.72.*
连华为这样的知名企业都变相避法,立法前有广泛征询各方意见吗?
一部牵涉面如此之广的法规,制定时就应充分考虑执行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执行,无论是企业难以执行还是劳动者难以执行,或劳动监督部门难以执行,都说明是有问题的.对于中国这样发展严重不均衡的国家,很多基础其实还很薄弱,改善劳动者的权益当然是件大好事,但没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事情往往会适得其反.下岗政策的一刀切已经给中国遗留了众多社会问题,包括社保/医疗/就业/治安/贫富差距等等,牵涉到民众的问题往往是一个多方的综合问题,把所有问题都推给社会和企业,只会造成社会越来越动荡,企业越来越不健康地发展!
在一个产业链中,往往是那些垄断型企业或掌握核心技术或掌握稀缺资源或以品牌经营为导向等等的企业,把产业链中大部分的利润都拿走了,而制造业的利润被压缩得越来越少。已级升了级的企业,他们前身哪个又不是制造业呀?
对这样的一个世界加工大国,以前是外国企业把产业链的大部分利润拿走,现在看起来好象有了一些民族企业可以与之抗衡,就以为自己的某些产业已经升级了,其实不然,中国制造业的多年强盛发展,蛋糕做大了,生产型企业的总量是在增加而不是减少,低成本劳动力的规模是在增加而非减少,每年人口在增长,而从事农业的人在减少,除了老龄化的人口外,在城镇务工的农民工只增不减,民工荒只是相对的,是相对制造业的规模增长速度而言才出现的。
我们试想,假如中国制造业在短期内完成升级,不就意味着减少了劳工的需求吗?那么现在众多的劳工又往何处去呢?
下岗政策后,大量的中小企业和个体企业给中国解决了大量下岗人员的就业问题,没有员工当然就没法发展企业,但没了企业同样也没有了员工!
劳资关系是一个双向问题,只保护劳动者不保护企业,其实就等于不保护劳动者!
中国企业的素质还不高,中国企业家的素质也还不高,已出名的大企业中仍有很多无良老板,更何况那些不出名的中小企业老板?对比之下,其实很多中小企业的老板比那些大企业的大老板、高层管理人员的良知还要好!狗急了还会跳墙,更何况是人?把中小企业的老板们都逼得走投无路了,大量的劳工只好靠大企业来养了。问题是:那时大企业又养得起吗?
综上所述,单纯用新劳动法来促进企业改良、产业升级,只会增加社会矛盾,进一步加剧社会的动荡。
信不信走着瞧!
这种一刀切的立法,连华为这样的知名企业都带头避法,已很能够说明立法的不充分!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不是纸上谈兵呀!中国的官爷们、学者们。光靠建法律、建制度解决不了民生问题、解决不了和谐问题呀!
执行才是关键!制度的可执行性、利于各方积极配合执行、确保执行到位才是关键呀!
再反问,旧的劳动法执行程度如何?如果执行力度达到7成,社保问题、医疗问题、拖欠员工工资问题、安全生产问题等等众多社会问题不就解决了大部分了吗?
研究法律而不研究执行问题,是无法根本解决问题的。中国的法制不健全成了一个立法的借口,只立法而不检讨自身的执法问题,才是中国法制不健全的根本问题所在。
企业管理和国家管理一样,都是建立规章制度、执行、检讨、改良的循环过程,任何一个好的规章制度,对管理者和被管理者都是双向约束的,只约束企业而不约束员工的劳动法,就好比只约束管理者而不约束员工的制度,管理者自身被死死约束,却无法约束他的下属,只能靠哄、靠陪笑脸、说好话来求下属做事,哪个管理者愿意再做管理?除非你给他很高的工资,他忍着做了几年,有了钱后再赶快跑吧!那国家是不是也给那些中小企业补助补助,让他们忍着做多几年,等有了些再关门呢?要不就只好老板或高层自己包办全部工作了(国家就是老板、大企业和事业单位就是国家的高层)
说了那么多讽刺的话,其实还是希望国泰民安。但真希望凡事要视国情来定。
把垄断企业或暴利企业的利润压缩压缩,让出一部分给制造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我相信很多制造业也就有条件配合执行新劳动法了。
据悉,我们国企的老总年薪(包分红)最高也就120万,但有多少合资企业或民企的老总身家已达几十亿甚至上百亿,还有很多民企的高层管理者身家也过千万或上亿,比众多的中小企业老板身家还要多得多。但新劳动法对这些高层管理者的腰包却一点也不影响,而那些一年只赚个几十万的小老板却要一下子增加那么多负担,这不明白着是要那些小老板趁早关门吗?
如果是要那些小老板趁早关门,就直接出台一些关于限定规模和年赢利能力在多少以下的企业立即停业的政策不就得了?然后规定多大规模和年赢利能力在多少以上的企业必须立即实施新劳动法,腰包鼓的必须掏腰包、来个明确的劫富济贫,重新分配社会财富不就得了?
过去老毛的“打土豪分田地”都对象明确,现在倒好了,明明也想来个重新分配财富,却不好意思说出口。
只能用悲哀来结束这个看法了!
最佳答案 - 由投票者2008-03-01 07:12:00选出
曾经参加过一新劳动合同法解读的大会,主讲人是该法起草小组成员之一。按他的介绍:第一稿出来时,位于上海的美国总商会曾威胁全体美商集体撤出中国市场。。。经几十次易稿已后成此法仅因:1.大方向不改变--仍然倾斜劳动者。。。2.可计算:对企业的让步只做到让企业可清晰、具体的计算违法的成本而已(如不签合同法,一年之内每月两倍工资;不管是合同到期还是中途解约要按每服务满一年须补偿一月工资---相当于一年13个月工资等)。。。换言之——企业增加成本我不管,你能否存活我也不管,我只制定游戏规则并让你知道具体奖惩细则,玩不玩--由你,你玩不起就让玩得起的高人来玩呗!至于阵痛期,我认了!顺便让产业来个升级,劳动法也向先进国家来个靠拢(或者克隆)!执行?华为等事件后,各地监管部门不是都出来谈影响了吗?(不谈违法——企业的律师也不是白吃饭的)。进而也就提出要补充实施细则--因监管部门也没辙。企业想想法子看怎样度过这阵痛期吧!皮之不存毛之附焉?!

qiusamue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