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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贺州市富川县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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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贤

最佳答案 - 由投票者2008-11-17 17:02:02选出

:(一)城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遵循“保障城乡村居民基本生活”的原则,这主要表现在:

(1)城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立足于“最低”。城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即仅仅保障城乡贫困村居民的基本生活,其本意在于帮助解决“绝对贫困”,而不是“相对贫困”。建立城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不是满足于“缩小贫富差距”或“提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的需要”等方面的要求,而是帮助城乡最贫困村居民解决“温饱”问题。

(2)城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只保障“生活”,不保障其他。城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主要保障城乡贫困村居民的基本生活,简言之,保障“吃饭”问题是第一位的。至于保障对象遇到的其他问题,如医疗、住房、子女入学等等,应该由相关的政府部门予以解决。

(3) 城乡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坚持“国家保障和社会帮扶相结合,鼓励生产自救”的方针。因此,在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过程中,除了按差额发放保障金外,还需要鼓励和支持有劳动能力的保障对象自谋职业、自食其力,通过劳动增加收入,逐步改善生活状况。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有关工作”。具体内容包括:

(1)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

(2)统计、物价部门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制定方面,要积极配合,包括提供当地生活必需品的种类、物价水平等;

(3)审计部门对于保障资金的使用情况要定期进行审计监督;

(4)劳动保障和人事部门在下岗人员、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最低生活保障方面要与民政部门积极配合,包括提供相关的家庭人口情况、生活情况、再就业情况及收入情况等,对这些人员应得的基本生活费、工资(或最低工资)、离退休费、失业保险金等负有检查和督促落实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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