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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读书童

未为员工办理或部分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是否可行

现实操作中,很多用人单位不给劳动者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但社会保险是我国《宪法》和《劳动法》赋予劳动者应当享有的权力,因此缴纳社会保险是各用
人单位的义务。


法律风险:我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此规定,社保制度是强制性的法律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必须遵守执行。不办理社会保险的做法明显违法,同时也大大增加了成本支出的法律风险:首先,该违法行为被纠正的方式是补缴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社会保险费按照规定会被要求交纳滞纳金,还可能面临缴费基数提高的问题;第二,如劳动者发生因工伤亡或非因工负伤、患病时,由于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就要全额自行承担相关的费用和补偿金,且往往数额较大甚至巨大;第三,由于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具有违法性,往往劳动者以此为由要求辞职,用人单位不仅无法追究劳动者的违约责任,还会被要求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律师建议:建议用人单位按照劳动法律规定及时为劳动者办理相关社会保险。

参考资料

http://www.tz-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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