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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克莱是英国经验论的主要代表之一,他继承了洛克的经验论思想,意识到了其哲学中所蕴含的内在矛盾,认为如果坚持心外有物的唯物论立场,必将导致怀疑主义和无神论的后果,因此他着重发挥了洛克哲学的主观主义因素,试图从经验论的立场证明上帝的存在。巴克莱曾经在教会中长期担任主教之职,所以人们也称他为“巴克莱主教”。
乔治•巴克莱(George Berkeley 1685-1753)祖籍英格兰,1685年生于爱尔兰,15岁进入都柏林三一学院学习,成绩突出,聪慧好学,1704年毕业后留校任研究员,开始研究“非物质主义”学说。1709年被国教会任命为“执事”,1710年成为国教会“牧师”。为了加强新移民的教化并在土著民族中传播福音,巴克莱说服英国议会,筹划在北美百慕大创办大学,实施他的教育理想,1729年到达北美罗德岛,后因政府拨款落空而放弃了计划,遂将所筹捐款捐赠给哈佛大学和耶鲁大学等,于1731年返回英国。1734年巴克莱被任命为爱尔兰克罗因地区的主教,担任此职近30年。1752年他举家搬迁到牛津,次年病逝。巴克莱很早就显示其哲学才华,他的主要哲学著作都是在20多岁时写成的。其主要哲学著作有:《视觉新论》(1709)、《人类知识原理》(1710)和《海拉斯和斐洛诺斯的三篇对话》(1713)。
在巴克莱看来,洛克哲学中的矛盾为怀疑主义和无神论留下了可乘之机,不仅对宗教信仰,而且对科学也产生了极大的威胁。因此他的目的十分明确,那就是清除洛克哲学中的唯物主义因素,以经验论的方式论证上帝的存在,为信仰而服务。
一、感觉主义唯心论
巴克莱继承并改造了洛克经验论的基本原则,以此作为其哲学的出发点,不过其哲学的目的却不仅仅在认识论方面。表面看来,巴克莱的主要哲学著作《人类知识原理》是关于认识论的著作,而实际上它要论证的却是非物质主义,最终目标则是证明上帝的存在。他的论证过程是,将可感事物与事物本身看作是一回事,从观念的存在即被感知推及到存在就是被感知,继而区分被感知的观念与感知观念的心灵,从而证明精神实体的存在。
(一)观念的存在就在于被感知
在我们的认识之中包含着两个因素,一是认识的对象即“观念”,一是认识的主体,某种认识或感知观念的东西,即心灵、精神或灵魂。象洛克一样,巴克莱认为人类知识的对象就是“观念”。根据来源上的区别,观念可以分为三种:“在任何一个观察过人类知识对象的人看来,显然这些对象或者是实实在在由感官印入的观念,或者是由于人心的各种情感和作用而感知的观念,最后,或者是借助于记忆和想象――即混合、分解或简单地表象那些由上述方法而认识的原始观念――而形成的观念”。[1]这三种观念其实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感觉观念(包括前两种在内),一类是心灵通过组合与分解感觉观念而形成的观念。
然而,无论是那一种观念都只存在于能感知的能动实体即心灵之中:“观念只存在于这个东西之中,或者说,被这个东西所感知,因为一个观念的存在,就在于被感知”。[2]换言之,认识的对象是观念,观念只存在于心灵之中,它们不可能离开心灵而独立存在,因此观念的存在就在于被感知。
(二)存在就是被感知
在巴克莱看来,既然观念的存在就在于被感知,那就意味着感觉事物的存在就在于被感知,因而一切事物的存在就在于被感知。因为“具有一个观念与感知一个观念完全是一回事”,“事实上,对象和感觉原是一种东西”。[3]所以,事物的存在就是被感知,也可以说,存在即被感知。通常人们以为,我们所感知的事物在我们的心外有其客观的存在,是不依我们的意识而独立存在的,巴克莱则认为在这里有一个明显的矛盾:“因为,除了我们用感官所感知的事物之外,还有什么上述的对象呢?并且,在我们自己的观念或感觉之外,我们究竟能感知什么呢?那么,要说是任何一个观念或其结合体不能被感知而存在,那岂不明明白白是背理吗?”[4]
那么,我们为什么会一方面承认观念的存在就是被感知,而另一方面却又认为在观念之外有某种实在的存在物呢?在巴克莱看来,这完全是因为“抽象观念”在作怪,以为可感事物在心外还有实在的存在,就是由于抽象观念的作用。人们以为一切具体的事物都具有具体的可感性质,而抽象观念则是脱离了事物之具体可感性质的一般性质,巴克莱则从唯名论的立场出发,认为人心中只有各种特殊的观念而根本不可能形成与特殊观念分离的抽象观念。既然只有特殊的可感观念是存在的,抽象观念并不存在,那么可感事物与它的被感知就是一回事,物的存在就在于被感知。“正如我不能离开了对于一个东西的实实在在的感觉而能看到它或感触到它一样,我亦不能在思想中设想任何可感物可以离开我对于它的感觉或感知。真正讲来,对象和感觉是同一个东西。因此,两者是不能彼此分离的”。于是巴克莱宣称:“天上的一切星宿,地上的一切陈设,总之,构成大宇宙的一切物体,在心灵以外都没有任何存在;它们的存在就是被感知或被知道。”[5]
巴克莱把事物看作是感觉观念的复合,因而观念的存在就在于被感知,等于说物的存在就在于被感知。
(三)存在就是被感知和感知
如果按照“存在即被感知”的原则推论下去,肯定会导致极端的唯我论,不过巴克莱显然意不在此。在他看来,宇宙中的存在有三种:第一种是只存在于感知者的心中的观念;第二种是可以感知观念的被创造的精神,即我的心灵和其他所有人的心灵;第三种是永恒无限的精神,亦即上帝。
如前所述,在认识中有两个因素,一个是认识的对象即观念,一个是认识的主体,即感知观念的心灵。如果说观念是被动的,其存在就是被感知,那么可以说精神是能动的,它的存在就在于能感知。“我们不能对一个灵魂或精神构成任何观念”,“精神或能动体本身,除了仅仅通过它所产生的结果,是不能被感知的,这乃是精神或能动体的本性”。[6]一个能动体的观念不能与任何观念相似或为任何观念所代表,意志、心、灵魂、精神这些词并不代表一些观念,或根本不代表任何观念,它所代表的东西与观念完全不相同。“这个东西既非观念,亦非与观念相似,而只是感知观念、意欲观念和论究观念的东西。所谓我自己,亦即我这个词所代表的东西,乃是和灵魂或精神实体的意义一样的”。[7]
所以,贝克莱认为,心灵和观念的区别就在于:“心灵的一切不能思想的对象,都同样是完全被动的,而且它们的存在只在于被感知;至于灵魂或精神则是一个能动体,它的存在不在于被感知,而在于感知观念和思想”。[8]由此可见,“存在就是被感知”这条原则的更确切的表述应该是:“存在就是被感知和感知”。
因此,当我们说“存在就是被感知”的时候,指的并不是个别的心灵,而是指所有人的心灵。对于一个事物来说,如果我没有感知它,并不意味着它就不存在,因为还有别的精神在感知它。即使我们都没有感知它,世界上还有一个无限的心灵即上帝在感知它。表面看来。巴克莱似乎是以上帝的存在来避免唯我论的局限,而实际上他的目的就是要由此来证明上帝的存在。“存在就是被感知”并不意味着我感知它它就存在,我不感知它它就不存在。而是说,任何事物都具有可感性质,所以它们能够被我们所感知,至于这些可感性质则并非我们的创造,而是上帝的作品。
由此可见,巴克莱之所以要否定事物的客观实在性,并不是为了证明主观主义和唯我论,而是为了维护观念的客观实在性。因为在他看来,承认物质的客观实在性,仅仅把观念看作是主观的产物,是造成怀疑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的根本原因。于是,他千方百计地清除洛克哲学中的唯物主义因素,致力于“非物质主义”的建设。
二、非物质论
巴克莱认为,一切唯物论、怀疑论和无神论的根源就在于物质概念:“关于‘物质’或‘有形实体’的学说,是‘怀疑主义’的主要支柱;同样,一切‘无神论’和‘不信宗教’的渎神的企图,也是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的”,“物质的实体从来就是‘无神论者’的至友,这一点是无需多说的。他们的一切古怪系统,都明显地、必然地依靠它;所以,一旦把这块基石去掉,整个建筑物就不能不垮台。因此,我们也用不着特别去考察每一个可鄙的无神论派别的荒谬这点”。[
,只要我们取消了物质的客观存在,也就否定了感觉之外任何非精神的来源。于是,人们具有感觉观念这一事实,就成了上帝存在的证明。因为人心中的感觉观念既不是来源于客观的物质,也不是心灵主观的创造,同时它们作为被感知的存在又依赖于某种精神实体,那么答案就只有一个,它们是由人心之外的精神实体所引起的。正如“存在就是被感知和感知”这一命题所表述的意义一样,巴克莱实际上是从观念的可感性质来证明上帝存在的。在西方哲学史上,象巴克莱这样证明上帝的存在是很少见的。
巴克莱所处的时代正是理性和科学日益昌盛,逐渐取代宗教而居于统治地位的时代。在这种情况下,巴克莱要想维护宗教的权威,就必须解决科学与宗教之间的尖锐矛盾,所以他自觉地担负起了调和科学与宗教的工作,而他所采取的方法就是给科学划定范围,不使科学干涉宗教。这就是说,将科学纳入到唯心主义的范围之内,使之与宗教和平共处。与正统的神学家们不同,巴克莱也提倡科学,鼓励观察和实验。在他看来,信仰上帝并不妨碍我们研究科学,“我们没有理由说自然史不应该继续研究,各种实验和观察不应该继续研究”。[13]所以,虽然他激烈地攻击牛顿和洛克,但是反对的只是他们的物质学说, 除此之外,他从未怀疑过那些科学思想的价值。
当然,巴克莱承认科学的价值的前提是它们必须建立在唯心主义的基础之上。按照他的观点,自然界的一切事物都是观念的集合,而观念与观念之间是不能相互作用和互为因果的。所以观念的规则即自然界的规律,乃是上帝把观念印入人心时所依据的一般规则。换言之,上帝凭他的意志确立并运用这些规则创造宇宙万物,使之呈现出一定的秩序。因此,巴克莱提出了一种“自然符号论”,认为“观念之间的联系,并不是因同果的关系,它只表示一个标记与其所表示的事物的关系”。[14]例如我看到火,接触火时会感到疼痛,实际上火并不是疼痛的原因,两者之间并非因果关系。火只是一种预警的标记或符号。一切事物(观念)都是各种不同的符号,这些符号只是上帝出于其善意,用来警告和提示人们的行动的。于是,巴克莱给科学家规定了的任务“正是在于研究和了解上帝所造的那些标记(或那种语言),而不在于以有形体的原因来解释各种事物”。[15]显然,当巴克莱以取消物质的方式来克服怀疑论的难题时,象唯理论者笛卡尔一样,我们就不仅需要上帝作为自然规律的客观保证,也需要他作为知识和真理的保证。
当巴克莱在宗教信仰的基础上来调和科学与宗教的时候,他不仅需要证明自然科学与宗教是不矛盾的,而且也需要解释宗教之超自然的“神迹”的合理性。在他看来,自然规律只是上帝的意志,所以它们的存在并不是必然的,而是由上帝的自由意志决定的,上帝可以按照自己的意志随意地改变它们和取消它们,为此他坚决反对自然神论。如此说来,摩西的手杖变成了蛇,耶稣在加拿的婚宴上把水变成了酒,这些“神迹”并不是欺骗或幻觉,“如果在座的人都看到、嗅到、尝到、喝到了酒,并且感到了酒的效果,那么,我也就对于它的真实性没有什么怀疑了”。[16]因此,区别“实在”与“幻想”,认可“神迹”的标准,从主观上说是人们的普遍承认,从客观上讲则是上帝的自由意志。
巴克莱哲学的突出特点是企图从感觉经验出发来证明超感觉经验的上帝,因而如何为它“定性”就成了问题。按道理说,感觉论的唯心主义应该是主观唯心主义,然而巴克莱哲学的目的自始至终都是为上帝存在作论证,这就意味着他的唯心主义是一种客观唯心主义。由此可见,通常人们称巴克莱哲学为主观唯心主义,或是认为他从主观唯心主义滑向了客观唯心主义,都是不恰当的。我们也许可以按照其特点称之为感觉论的唯心主义,或者象马克思那样,称之为“英国哲学中神秘主义的代表”。[17]
巴克莱意识到了近代哲学机械论的局限,并且试图摆脱其二元论的困境,这些都有其合理性。然而,他从洛克的经验论出发,以非物质论的方式来消解其哲学的矛盾,通过将其中的主观主义因素客观化来贯彻一元论,甚至由此来证明上帝的存在,这显然是错误的。在某种意义上说,洛克与巴克莱都不是彻底的经验论者,因为他们一个承认心外有物,一个大讲精神实体,都有违经验论的基本原则。就此而论,真正彻底的经验论者是休谟,不过其彻底的经验论却产生了一个不彻底的结果,那就是“温和的怀疑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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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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