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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读书童

有关企业季度所得税的预交问题

一个企业成立于2004年6月,2004年10月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按地方规定成立第一年的年终企业所得税清交为:按年销售收入的千分之5为应纳税所得额交纳企业所得税,不管盈与亏。
情况是2004年亏了,2005年1和2季度也亏了,3季度盈了,现在问题是3季度的企业所得税如何预交(2004年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可以抵扣的)?
可以抵扣的忆交企业所得税是在2005年清算时抵扣还是在2005年3季度预交时抵扣?
先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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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ghhgghh

伴读书童

最佳答案 - 由投票者2008-06-04 14:43:20选出

像你这种情况,如果2004年度是按照销售收入的0.5%交纳企业所得税的话,属于查定征收,该年度的亏损不能够由以后年度弥补。
这样的话,你在预交今年3季度所得税时,应当按照今年1-3季度的应税所得计算应交的企业所得税,减去今年已经预交的所得税后,就是3季度应当预交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按你的说法,2004年度亏损不能在今年以及以后年度进行弥补,而今年1至2季度的亏损可以在计算3季度预交数时进行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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