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读书童
我公司财务部的一条制度里面有这样的内容:...公司各部门的职员如果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销手续,财务部有权扣除该职员当月总工资的20%作为滞纳金,如果两次违反该规定,财务部有权利对该职员处以50元/次的罚款...,请教各位这是否属于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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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上面的说法,理论上财务部门没权利. 企业把行政与财务分开管理,其目的是为了防止感情用事,是历史发展的结果,有其道理的. 而现在有人把权利放手给财务部门,显然是对其过于信任.后果?可能是财务部门的越来越以"老大"自居,造成行政上的障碍.
没有!!由该部门主管或上级领导负责!!
既然是制度不是法律,无所谓是否合理。这对于某些占用公款不报账的确实有效。
不知道
是公司的制度我们就没有辩驳的,我们公司的制度也有这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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