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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挺气人的,老百姓纳的交通费税都跑到他们的腰包里了,人为财死鸟为食亡,贪污的款会没收的,中国的刑法还是以教育为主,没办法,别生气,有很多刑犯有钱买刑期,那才是更气人的,前门进,后门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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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这种做法也实在是很气人,他这种大蛀虫早就该判死罪了,活着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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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他有立功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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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觉得问题不能这样看的
死刑是剥夺人的生存权的刑罚,在全世界只有一半的国家设立,从社会意义上说,一个人是无权剥夺他人的生存权的。
惩治腐败我严重赞同,但是否一定要采取杀几个人的方式,我觉得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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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局长贪污,正局长怎么办?

辉辉










